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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学习资料:监理人的安全监理工作

2013-10-25  来自于:课评集

  理论与法规学习资料:监理人的安全监理工作

  1、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签收备案。

  2、 监理机构安全监理主要工作程序如下:对开工申请的审查核验程序;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核验程序;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审查;对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查程序;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程序;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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