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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禁止开垦草原的有关规定

2013-10-25  来自于:课评集

  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禁止开垦草原的有关规定

  第19条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包括: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目标和措施,草原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各项专业规划等。(均为法定必备内容)

  二、掌握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42条 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

  (一)重要放牧场;

  (二)割草地;

  (三)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

  (四)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五)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六)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

  (七)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熟悉禁止开垦草原的有关规定

  第46条 禁止开垦草原。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已造成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应当限期治理。

  【例题】

  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已垦草原,依《草原法》()

  A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

  B已造成沙化的,应当限期治理

  C已造成盐碱化的,应当限期治理

  D已造成石漠化的,应当限期治理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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