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禁止开垦草原的有关规定
第19条 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包括: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目标和措施,草原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各项专业规划等。(均为法定必备内容)
二、掌握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42条 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
(一)重要放牧场;
(二)割草地;
(三)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
(四)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五)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六)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
(七)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熟悉禁止开垦草原的有关规定
第46条 禁止开垦草原。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已造成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应当限期治理。
【例题】
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已垦草原,依《草原法》()
A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
B已造成沙化的,应当限期治理
C已造成盐碱化的,应当限期治理
D已造成石漠化的,应当限期治理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