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报批件审查
承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书面提出需改正的内容,退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环境保护局窗口。对于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员草拟行政审批意见,经科长审核后报送局领导审定。
时限:1个工作日。
3、审定
承办:市环境保护局领导
单位职责及权限:对环境影响评价科提出的行政审批意见进行审定,并签署审定人姓名。对于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同意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科由制作行政审批文书;对于市环境保护局领导不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意见的,与承办人员沟通后,退回承办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4、行政审批意见文书制作
承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单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公文制作规范制作行政审批意见。
时限:1个工作日。
5、发放行政审批文件
承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环境保护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领取行政审批文件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