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控制学习资料:工程计量的依据和方法
工程计量的依据:(1)质量合格证书。工程计量必须与质量监理紧密配合,经过专业工程师检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由专业工程师签署报验申请表(质量合格证书),只有质量合格的工程才予以计量。(2)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的“计量支付”条款规定了清单中每一项工程的计量方法,同时还规定了按规定的计量方法确定的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范围。(3)设计图纸。计量的几何尺寸要以设计图纸为依据,工程师对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根据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一般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量:(1)均摊法,即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如: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宿舍,保养测量设备,维护工地清洁和整洁等。这些项目的共同特点是每月均有发生。(2)凭据法,即按照承包商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如建筑工程险保险费、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履约保证金等项目,一般按凭据法进行计量支付。(3)估价法,即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根据工程师估算的已完成的工程价值支付。如为工程师提供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当承包商不能一次购进时,则需采用估价法进行计量支付。(4)断面法,断面法主要用于取土坑或填筑路堤土方的计量。采用这种方法计量,在开工前承包商需测绘出原地形的断面,并需经工程师检查,作为计量的依据。(5)图纸法,在工程量清单中,许多项目都采取按照设计图纸所示的尺寸进行计量。如混凝土构筑物的体积,钻孔桩的桩长等。(6)分解计量法,即将一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这种计量方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包干项目或较大的工程项目的支付时间过长,影响承包商的资金流动等问题。
3.工程价款现行结算办法和动态结算办法有哪些?
答:按现行规定,承包工程价款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1)按月结算。即先预付工程备料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常用的动态结算办法有:(1)按实际价格结算法。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办法,工程承包商可凭发票按实报销。(2)按主材计算价差。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当时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3)主料按抽料计算价差,其他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预算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价对比计算差价。其他材料按当地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计算方法计算差价。(4)竣工调价系数法。按工程价格管理机构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工作流程
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5)调值公式法(又称动态结算公式法)。绝大多数情况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的合同中就明确规定了调值公式。
4.简述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办法。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如下:(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由承包商投标时提供,用于变更工程,容易被业主、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所接受,从合同意义上讲也是比较公平的。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2)协商单价和价格。协商单价和价格是基于合同中没有,或者有但不合适的情况而采取的一种方法。
5.简述索赔费用的一般构成和计算方法。
答:索赔费用一般由以下几项构成:(1)人工费。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2)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3)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商的索赔费,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分包商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索赔款中的工地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讯,交通费等。(6)利息。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下列情况:拖期付款的利息;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7)总部管理费。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8)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此项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1)实际费用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2)总费用法,即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由于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却因为想中标而过低。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3)修正的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修正的内容如下: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6.投资偏差分析的方法有哪些?
答:偏差分析可采用的方法有:(1)横道图法。用横道图法进行投资偏差分析,是用不同的横道标识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和已完工程实际投资,横道的长度与其金额成正比例。横道图法有形象、直观、一目了然等优点,但反映的信息量少。(2)表格法。表格法是进行偏差分析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它将项目编号、名称、各投资参数以及投资偏差数综合归纳入一张表格中,并且直接在表格中进行比较。由于各偏差参数都在表中列出,使得投资管理者能够综合地了解并处理这些数据。有灵活、适用性强,信息量大,便捷的优点。(3)曲线法(赢值法)。曲线法是用投资累计曲线(S形曲线)来进行投资偏差分析的一种方法,其中一条曲线表示投资实际值曲线,另一条表示投资计划值曲线,两条曲线之间的竖向距离表示投资偏差。用曲线法进行偏差分析同样具有形象、直观的特点,但这种方法很难直接用于定量分析。
7.投资偏差的原因有哪些?
答:一般来说,产生投资偏差的原因有以下几种,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