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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环评报告书

2013-10-26  来自于:课评集

  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环评报告书

  根据《环评法》第17条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环评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

  1999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了环评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必须由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填写。其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及环境质量状况;

  (3)评价适用标准;

  (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及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5)环境影响分析

  (6)建设项目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7)结论与建议

  以及预审意见、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审批意见。

  同时,报告表应附的附件包括:“立项批准文件”及“其它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附图包括: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如果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项目特点和环境特征,应选择1~2项进行专项评价。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登记表只需建设单位简单填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其内容包括项目内容及规模、原辅材料、水及能源消耗、废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周围环境简况、生产工艺流程简述、拟采取的防止污染措施,以及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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