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控制学习资料:工程价款结算
1、 我国现行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结算双方约定并经开户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
2、 预付备料款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要求预付,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方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发包方自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
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决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决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