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导则与标准学习资料: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
I类和Ⅱ类建设项目,分别根据其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类型、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及其环境影响程度划定评价工作等级。
Ⅲ类建设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具有的I类和Ⅱ类特征分别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并按所划定的最高工作等级开展评价工作。
1.熟悉Ⅰ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P109
(1)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根据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与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等指标确定。
建设项目场地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等涉及的场地。
(2)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
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按包气带中岩(土)层的分布情况分为强、中、弱三级,分级原则见表1.
表1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
注:表中“岩(土)层”系指建设项目场地地下基础之下第一岩(土)层;包气带岩(土)的渗透系数系指包气带岩土饱水时的垂向渗透系数。
(3)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为易、中、不易三级,分级原则见表2.
表2 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级
(4)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见表3.
表3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注:1、表中“环境敏感区”系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2、如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含水系统)处于补给区与径流区或径流区与排泄区的边界时,则敏感程度上调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