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导则与标准学习资料: 生态影响调查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设置调查内容,一般包括:
(1)工程沿线生态状况,珍稀动植物和水生生物的种类、保护级别和分布状况、鱼类三场分布等。
(2)工程占地情况调查,包括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列表说明占地位置、用途、类型、面积、取
弃土量(取弃土场)及生态恢复情况等。
(3)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土流失现状、成因、类型,所采取的水土保持、绿化及措施的实施效果等。
(4)工程影响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生态敏感目标和人文景观的分布状况,明确其与工程影响范围的相对位置关系、保护区级别、保护物种及保护范围等。提供适当比例的保护区位置图,注明工程相对位置、保护区位置和边界。
(5)工程影响区域内植被类型、数量、覆盖率的变化情况。
(6)工程影响区域内不良地质地段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防护措施。
(7)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利设施、农业灌溉系统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保护措施。
(8)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改变周围水系情况时,应做水文情势调查,必要时须进行水生生态调查。
(9)如需进行植物样方、水生生态、土壤调查,应明确调查范围、位置、因子、频次,并提供调查点位图。
(10)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3.4.2 生态影响调查方法
(1)文件资料调查
查阅工程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了解工程施工期产生的生态影响,调查工程建设占用土地(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区等)或水利设施等产生的生态影响及采取的相应生态补偿措施。
(2)现场勘察
①通过现场勘察核实文件资料的准确性,了解项目建设区域的生态背景,评估生态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核查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的落实情况。
②现场勘察范围:全面覆盖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区域,勘察区域与勘察对象应基本能覆盖建设项目所涉及区域的80%以上。对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范围较大、无法全部覆盖的,可根据随机性和典型性的原则,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与对象进行重点现场勘察。
③勘察区域与勘察对象的选择
④为了定量了解项目建设前后对周围生态所产生的影响,必要时需进行植物样方调查或水生生态影响调查。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进行此部分调查而工程的影响又较为突出、需定量时,需设置此部分调查内容;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调查内容、位置、因子相一致;若工程变更影响位置发生变化时,除在影响范围内选点进行调查外,还应在未影响区选择对照点进行调查。
(3)公众意见调查
可以定性了解建设项目在不同时期存在的环境影响,发现工程前期和施工期曾经存在的及目前可能遗留的环境问题,有助于明确和分析运行期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改进已有环境保护措施和提出补救措施提供依据。
(4)遥感调查
①适用于涉及范围区域较大、人力勘察较为困难或难以到达的建设项目。
②遥感调查一般需以下内容:卫星遥感资料、地形图等基础资料,通过卫星遥感技术或GPS定位等技术获取专题数据;数据处理与分析;成果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