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方法学习资料: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
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环境质量分等级,环境功能区分类别,一一对应。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对应类别的标准值.
4.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标准分三类和三级。
4.2.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和标准分五类和五级。同一水域兼有多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4.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和标准分五类和五级。
5.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
5.1排放标准限值建立在经济可行的控制技术基础上,不分级别。排放标准以减少单位产品或单位原料消耗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根据行业工艺的进步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适时对排放标准进行修订,逐步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
5.2国家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功能区逐步脱离对应关系,由地方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补充制定排入特殊保护区的排放标准。超前时间段不分级别,现时间段可以维持。
5.3排放标准的作用对象是污染源,污染源排污量水平与生产工艺和处理技术密切相关,必须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才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