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学习资料: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
(1)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C2003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2)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35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过渡期内,凡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者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经其所在企业聘用后均可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
(3)在全面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仍然要坚持落实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岗位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岗位。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5)建造师是一种专业人士的名称,而项目经理是一个工作岗位的名称,应注意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和关系。
(6)在国际上,项目经理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特征。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任务
(1)“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2)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力:
·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托签署有关合同;
·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责任
(1)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