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导则与标准学习资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适用范围
大纲的要求是:1.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2.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下列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1)“一地三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海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2)“十种”专项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力、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1.科学、客观、公正原则;2.早期介入原则;3.整体性原则;4.公众参与原则;5.一致性原则;6.可操作性原则。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规划分析
大纲的要求是:1.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1)规划分析,包括分析拟议的规划目标、指标、规划方案与相关的其他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2)环境现状与分析,包括调查、分析环境现状和历史演变,识别敏感的环境问题以及制约拟议规划的主要因素;(3)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包括识别规划目标、指标、方案(包括替代方案)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影响,按照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或确认环境目标,选择量化和非量化的评价指标;(4)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包括预测和评价不同规划方案(包括替代方案)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和可持续性的影响;(5)针对各规划方案(包括替代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确定环境可行的推荐规划方案;(6)公众参与;(7)拟定检测、跟踪评价计划;(8)编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篇章或说明)。
三.环境保护对策与减缓措施
大纲的要求是:1.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拟定环境保护对策与减缓措施的原则和优先顺序。
在拟定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时,应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下列优先顺序。(1)预防措施。用以消除拟议规划的环境缺陷;(2)最小化措施。限制和约束行为的规模、强度或范围使环境影响最小化;(3)减量化措施。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等降低不良环境影响;(4)修复补救措施。对已经受到影响的环境进行修复或补救;(5)重建措施。对于无法恢复的环境,通过重建的方式替代原有的环境。
*替代方案的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指为了实现某一规划目标,除推荐方案以外,其它可供比较和选择的规划方案;第二层含义指不去实现这一规划目标的方案,即“不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