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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资料:共同承包的规定

2013-8-16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资料:共同承包的规定

  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为。

  重点解析:

  1、共同承包的概念中,“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1)这里两个以上应包含两个;(2)注意共同承包是非法人的联合体。

  2、要注意联合体投标与共同承包的区别:

  联合体投标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即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与共同承包的法人对比。

  一、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

  二、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

  《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我国对承包单位依法实施资质管理制度,承包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包工程。这也同样适用于共同承包。

  重点解析:

  共同承包各方本身都必须具有与其所承包的工程相符合的资质条件,不能超越资质等级的规定去联合承包。如果几个共同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不一致,必须以低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为共同承包的业务许可范围。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工程顺利实施,避免在实践中以联合共同承包为名进行“资质挂靠”的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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