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答:(1)业主要求投标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是不合适的。因为:
1)工程量清单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前编制完成;
2)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编制。
(2)标底的编制方法不符合要求。因为:
1)投标单位不能参与标底的编制;
2)两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分别编制的标底不一定一致,因此需要协调和审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3)标底编制完成后,不能直接交给评标委员会,也不能将此作为评标的依据。只有经过审定的标底,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
(4)锅炉安装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前往当地区(局)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报装。
(5)报装时,应带以下各种资料:
1)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及工艺管道安装图。
2)锅炉随机技术资料:锅炉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检验证书,总图,盖有锅炉产地技术监督部门的图章的锅炉本体图,强度计算说明书。
3)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级别的锅炉安装的“锅炉安装许可证”,参加锅炉安装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4)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锅炉安装),主要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