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市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公示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及人员名册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本市市直事业单位或县(市、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75—2685522(市人社局监察室)。
九、本招聘公告由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775—2684008 市考试办0775—2680828
玉 州 区0775—2825412 福 绵 区0775—2210510
北 流 市0775—6399207 容 县0775—5117909
陆 川 县0775—7221858 博 白 县0775—8227091
兴 业 县0775—3766653 玉东新区0775-2696613
市直招聘单位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