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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要点:临时存款账户

2013-6-21  来自于:课评集

  2013会计资格无纸化《财经法规》要点

  (一)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条件(选择题,2006年简答题)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

  4、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使用范围

  1、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2、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4、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要求

  1、条件

  (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如代付水、电、话费)、定期贷记(代发工资)、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2、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3、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2006年判断题)

  5、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药提供付款依据。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条件(选择题)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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