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辅导资料 > 经济师 > 中级经济基础 > 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商标法

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商标法

2013-7-9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商标法

  (一)商标和商标法概述

  1.商标的概念

  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别相同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经营者。

  2.商标法

  3.商标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商标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商标的表现形式不同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和组合商标。

  组合商标是商标中较为多用的种类。

  (2)根据商标的使用途径和商标权人的不同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①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各种商品上,用来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

  ②服务商标则是指使用于服务项目,用来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

  ③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④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国际羊毛局注册并负责管理的纯羊毛标志就是注明的证明商标。

  4.注册商标的禁止条件

  (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权益。主要包括:

  ①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③就不相同或者不相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④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⑤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⑥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包装装潢专用权等。

  (2)商标法关于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规定----见教材337页

  第一,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标志

  第二,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非注册商标或其他标志使用的

  如:(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4)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