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与面试
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总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1.笔试。满分值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其它相关专业知识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则取消录用资格。
面试分备课、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
备课、上课内容统一为幼儿园现用教材中的内容。要求:备课在1小时之内完成,备课各环节要求完整。上课每人10分钟,采用考生向评委上课的形式进行。
专业技能测试分指定项目和自选特长展示(各限五分钟)。
分值:备课分占面试总分20%,上课分占面试总分50%,专业技能测试分占面试总分的30%。
3.笔试、面试时间:笔试:2013年6月22日上午;面试:2013年6月23日。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分数高者排位靠前。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海盐人事人才网》和《海盐教育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镇(街道)公办幼儿园任职,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由聘用单位委托县人才中心教育分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该职位具备录用条件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对象公告》发布以后如有放弃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社保部门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执行。
海盐县教育局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