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竣工质量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成果的全面检验,是从终端把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有: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条例和办法;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6)其他相关文件。
了解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和标准。项目竣工验收可分为验收准备、竣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环节进行。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备案。
三、“1Z204050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处理”复习内容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质量控制,就是为了预防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在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所以,所有施工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都是预防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手段。具体来说,施工质量事故的预防,要从寻找和分析可能导致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入手(如技术原因,管理原因,社会、经济原因,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抓住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和施工质量形成过程的各个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有效预防措施。
施工质量事故预防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做好工程地质勘察;科学地加固处理好地基;进行必要的设计审查复核;严格把好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关;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做好应对不利施工条件和各种灾害的预案;加强施工安全与环境管理。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主要有: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等。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见图1Z204053.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有:
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