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1Z205030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复习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
应急预案是对特定的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采取措施的计划安排,是应急响应的行动指南。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防止一旦紧急情况发生时出现混乱,按照合理的响应流程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影响。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示例参见考试用书。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实施和奖惩。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处理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分两大类型,即职业伤害事故与职业病。职业伤害事故是指因生产过程及工作原因或与其相关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
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依据不同的标准和法律规定,对于职业伤害事故有多种划分。目前,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判别事故等级较多采用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依据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旦事故发生,通过应急预案的实施,尽可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减少事故的损失。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对事故的处理主要是: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勘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九、“1Z20504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复习内容
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
文明施工是指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因此,文明施工也是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文明施工主要包括:规范施工现场的场容,保持作业环境的整洁卫生;科学组织施工,使生产有序进行;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保证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针对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落实相应的各项管理措施,如:施工平面布置;现场围挡、标牌;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周转设备管理;现场生活设施;现场消防、防火管理;医疗急救的管理;社区服务的管理;治安管理。
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满足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注意环境保护,对企业发展、员工健康和社会文明有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是按照法律法规、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要求,保护和改善作业现场的环境,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环境保护也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之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达到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的防治、水污染的防治、噪声污染的防治、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以及文明施工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