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四)本市在编教师(包括聘用制教师)不得报考。
四、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符合上述招聘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3年5月10日上午8:00至5月20日下午5:00(有效工作日)。
3、报名地点:宜都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717—4823132
4、报名人员应根据相应报考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主要有身份证、毕业证(其中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高校加盖印章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业成绩记载表)、教师资格证(财会类报考人员为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资教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
外地报考考生可先下载填报《报名表》(见附件),将其电子文件传至QQ150302978邮箱,并将报考材料复印件(含照片)邮寄至:宜都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湖北省宜都市陆城长江大道19号),收件人:肖老师,联系电话:18086386980,邮政编码:443300.通过上述方式报名的考生,凭复印材料参加资格初审,领取准考证前提供相关报考材料原件进行复审,经确认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组织专班进行资格审查,报经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合格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统一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以宜都市教育局网上公告为准。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由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相关招聘岗位数进行调剂后重新确定有关岗位招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