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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初级金融专业辅导资料:金融企业的投资业务(二)

2013-7-3  来自于:课评集

  (二)我国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对象

  1、政府债券;

  2、金融债券;

  3、公司债券;(由证监会审核的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4、企业债券;(由国家发改委审核的以项目融资为主的企业债券)

  5、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主管并采用注册制)

  三、证券公司的投资业务

  (一)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

  1、含义

  综合类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有价证券,以获取利润的行为。

  2、范围

  (1)上市证券的自营业务包括股票、债券、基金;

  (2)承销业务中涉及的自营业务,如余额包销;

  (3)场外市场的自营业务,如上市公司的法人股、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证。

  3.原则

  

  证券投资业务原则 内容
1 一般性原则 (1)分账经营与分业管理; (2)经纪业务优先;(3)公平交易; (4)严格内控。 【历年真题】
2 特殊规范原则 风险控制原则;禁止内幕交易行为;禁止操纵市场的行为

  (二)证券公司的直接投资业务

  监管要求:以自有资金对直接子公司投资,金额≤证券公司净资本15%;

  【例题】综合类券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应遵循( )的原则。

  A.自营和其他业务分账经营、分业管理

  B.自营和其他业务分账经营、混业管理

  C.自营和其他业务并账经营、分业管理

  D.自营和其他业务并账经营、混业管理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综合类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原则。

  综合类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应遵循分账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教材P126)

  四、财务公司的投资业务

  短期证券投资/资本总额≤40%,长期投资/资本总额≤30%

  五、信托公司的投资业务

  限定范围: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但不得以固有资产进行实物投资。 【10真题】

  【例题】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可以投资( )。

  A.金融类公司股权 B.商业类公司股权

  C.金融产品 D.自用固定资产

  E.非自用固定资产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信托公司的投资业务范围。

  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信托公司的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