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特点
(1)银行信用是以货币形态提供的。
(2)银行信用克服了商业信用在数量和期限上的局限性。
(3)银行信用以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为媒介。
(三)国家信用
1、含义:国家(政府)以债务人身份筹集资金的一种信用形式。
2、形式:公债、国库券
3、信用主体——债权人:购买国家债券的企业、居民;债务人:国家(政府)
4、作用
(1)调剂政府收支不平衡
(2)弥补财政赤字(方法有增税、挤占银行信贷、借债,其中借债最可行)
(3)筹集巨额资金
(4)调节经济
(四)消费信用
1、含义:工商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提供的信用。提供的对象可以商品、货币、劳务等对象。
2、形式:赊销、分期付款购买、消费贷款
3、信用主体:债权人:工商企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债务人:消费者
(五)租赁信用
1、含义:租赁公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出租设备或工具而收取租金的一种信用形式。
2、信用主体:债权人:租赁公司、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有权)
债务人:承租人(使用权)
3、形式(记忆选择题)
(1)金融租赁(财务租赁):融资和融物相结合。即:承租人选设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使用并交租金。
(2)经营租赁(服务租赁):提供租赁设备或工具短期使用权的租赁形式。是一种由出租人提供维修、保养、管理服务、可撤销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形式。
(3)杠杆租赁:投资和信贷相结合。即:出租人自筹20~40%资金,其余向银行借入,然后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人,出租人以出租的设备和租金作担保向银行取得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