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基础辅导:行政法基础知识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003 年 8 月 27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这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据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3)便民原则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信赖保护原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这是我国立法首次明确规定信赖保护原则。
(5)监督与责任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