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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辅导资料:公路工程陆上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2013-5-6  来自于:课评集

  公路工程辅导:公路工程陆上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1、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要点

  答:(1)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开挖较大较深和地质水文复杂的基坑,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可靠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2)开挖基坑时,要指派专人检查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的安全,并留有检查记录。如有影响或不安全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其宽度应超过60cm,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禁止脚踏固壁支撑上下。

  (3)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质、水文等情况,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掏洞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不加支撑时,应按要求进行放坡;如施工地区狭小或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支撑方法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事先做好施工设计。

  (4)基坑、井坑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有无裂缝和坍塌现象(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先兆,应立即采取措施。在雨期或有地下水及流沙地区挖土时,必须视具体情况增加坡度或加固支撑。

  (5)基坑边缘有表面水时,应采取截流措施,开挖排水沟或排水槽,不得使水流沿基坑边缘流下;在有大量地下水流的情况下挖基坑时,应配足抽水机具,施工人员应穿胶鞋,并设置出入基坑的安全通道,以防意外。

  (6)采取挖土机械开挖基坑,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坑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m;采用吊斗、扒杆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向斗内装土时,不得超出斗缘。吊斗升降时,下面不得站人。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作业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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