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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辅导资料:投标文件格式

2013-4-4  来自于:课评集

  水利水电工程辅导:投标文件格式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规定投标文件由以下十二个部分构成:

  1.评标因素索引表;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联合体协议;

  5.投标保证金;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表;

  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资格审查资料;

  11.原件的复印件;

  12.其他材料。

  当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办理投标事务时,投标文件应当有授权委托书。

  12、《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合同文件指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

  需要注意,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13、《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起什么作用?

  答:纳入施工合同的技术条款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主要是划清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技术条款主要是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工程施工中的具体工作内容,是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以及费用控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人依据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按计量和支付条款的约定支付。此名词在以往国内的招标和合同文件中常称为技术规范,为了与行业标准中的技术规范相区别,《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称技术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称技术标准和要求,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一致,又兼顾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习惯,《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称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14、《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各阶段的图纸作用不一样吗?

  答:《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图纸是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其中,招标图纸主要作用是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投标图纸主要用于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同样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直接用于施工的称为施工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5、《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通用合同条款由哪几个方面构成?

  答:通用合同条款包括以下二十四个方面:

  一般约定;发包人的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和放线;施工安全、治安管理和环境保护;进度计划;开工和竣工(完工);暂停施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价格调整;计量和支付;竣工验收(验收);质量缺陷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等。每一方面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从合同责任划分角度进行了界定。

  16、《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专用合同条款起什么作用?

  答:专用合同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的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事项一般有:

  (1)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工程量变化百分比可在15%~25%范围内,视具体工程酌定,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在合同约定的百分比以下时不属于变更项目,不作变更处理,超过规定的百分比时,一般应视为变更项目,但若规定的变更项目引起工程量的相应增减,对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无实质性影响时,不需变动其单价,其合价则应按原单价乘以修改后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2)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约定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一般在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工作是控制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和造价,并为此进行合同管理以及协调合同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人权力是由发包人授权的,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是普遍准则,专用合同条款系发包人根据监理人的资信和经验以及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授权的范围。发包人可以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有关工程的分包、工期调整和大的变更(可规定价格限额)等重大问题,监理人应在作出决定前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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