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职幼儿园教师本人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
(1)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幼儿教师资格证、园长岗位证明(1978年1月1日前出生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幼儿园工作年限证明、近两年年初及年终工资单复印件(需有所在单位盖章)。
(2)目前担任乡镇或企业所属幼儿园园长的,须提交乡镇或企业的同意应聘意见。目前为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包括拥有股份的)或担任园长的,须提交被招聘后同意辞职或转让股份的承诺书。
报名时间:3月15日—4月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研究,被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可相应调整到其他岗位(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报名情况将在普陀教育网上及时公布。
(三)现场报到
高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在考试前二天到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报到。具体须提供材料届时另告。
(四)考试
高校毕业生招聘考试分口试、技能测试、上课;在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分笔试、口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一般为弹唱、绘画和特长(声乐、器乐、舞蹈、手工等任选一项)。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不按通知要求参加考试、体检等的视作本人放弃,所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与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职工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毕业证书须在7月15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新教师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内难以胜任工作的,或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或不能转为正式教师。
公示结束,须参加由教育局安排的实习。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工作安排及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作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幼儿园统一安排。
八、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ptec.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
附件: 2013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