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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辅导资料:专用合同条款作用

2013-4-12  来自于:课评集

  水利水电工程辅导:专用合同条款作用

  专用合同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的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事项一般有:

  (1)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工程量变化百分比可在15%~25%范围内,视具体工程酌定,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在合同约定的百分比以下时不属于变更项目,不作变更处理,超过规定的百分比时,一般应视为变更项目,但若规定的变更项目引起工程量的相应增减,对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无实质性影响时,不需变动其单价,其合价则应按原单价乘以修改后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2)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约定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一般在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工作是控制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和造价,并为此进行合同管理以及协调合同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人权力是由发包人授权的,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是普遍准则,专用合同条款系发包人根据监理人的资信和经验以及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授权的范围。发包人可以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有关工程的分包、工期调整和大的变更(可规定价格限额)等重大问题,监理人应在作出决定前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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