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览表2》岗位的,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为:
3月11日9:00-12:00在湖北民族学院;
3月13日9:00-12:00在湖南师范大学;
3月15日13:00-16:30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新体育馆;
3月20日9:00-16:00在北京大学体育馆;
3月21日9:00-12:00在陕西师范大学;
3月22日9:00-13:00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具体报名地点将在招聘学校的校园网上公布。
报考者向招聘工作小组递交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各1分,副高级职称者需提供相关任职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择优进入面试。
五、考试考核
(一)报考《一览表1》岗位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
1.笔试
(1)教育事业单位
笔试时间:2013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分值100分;卫生保健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医学法律法规),分值100分;职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卫生事业单位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综合知识),分值为100分。
2.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
《一览表1》岗位的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紧缺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经核准放宽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1)教育事业单位
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及地点:在彭水教育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及地点。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其缺额不予递补。
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方式及分值。教师岗位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职员岗位和卫生保健人员岗位采取提问与实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2)卫生事业单位
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和地点以报名当天通知为准。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