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什么时限内写出书面报告?
答: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h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以上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7.施工发生后应如何保护现场?
答: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8.因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时,应办理何种手续?
答: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9.因工程建设需要砍伐树木时,应如何办理?
答: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0.实施施工项目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建设部78号令法规规定:在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准备竣工验收时应具备:
(1)施工单位应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2)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