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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模拟试题:债权与物权区分

2013-2-26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模拟试题

  1.下列关于债权与物权区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债权与物权的主体不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是对人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是对事权

  B.债权与物权的内容不同,债权的实现需要义务主体的积极行为的协助,是相对权;物权的实现则不需要他人的协助,是绝对权

  C.债权与物权发生的原因不同,债权的发生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意志,而物权的发生则主要是根据法律的规定

  D.债权与物权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物权的客体则只能是物

  E.债权的法律关系有主体、客体和内容,而物权的法律关系只涉及客体和内容

  答案:ABD

  解析;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直接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区别,书中主要论及三点:(1)债权与物权的主体不同:(2)债权与物权的内容不同。(3)债权与物权的客体不同。因此正确答案为ABD.

  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非专利技术

  E.空气

  答案:BCD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表现为物的客体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阳光、空气等不能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没有经济价值,不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1999年2月3日,某甲的妻子某乙趁着某甲外出做生意将夫妻共有的一栋楼房出售给某丙。当年8月6日,某甲返回家中,得知某乙出售房产后痛心不已,急令某乙返还.某乙被迫向某丙提出返还要求,但某丙拒绝。2001年7月25日,某甲一怒之下到县起诉某丙,但在途中由于山洪暴发冲毁了道路,无法到达。一直到l0月12日道路修通之后,某甲才得以赶到法院起诉。法院对于该起诉的处理,正确的是( )。

  A.拒绝受理,因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B.应当受理,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C.应当受理,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D.应当受理,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答案:D

  解析: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根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 )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的解释,该费用包括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乙在实施无因管理过程中,无过错地致甲的面部受伤,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正确的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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