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零税率和负税率
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它是免税的一种形式。零税率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要缴纳税款。
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例题·单选题】(2004年)下列各项中,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要缴纳税款的税率是( )。
A.名义税率 B.实际税率
C.零税率 D.边际税率
[答案]C
4.纳税环节
5.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6.加成和减免(掌握)
(1)附加和加成:属于加重纳税人负担的一种措施。
附加即附加税,是与正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加成:是加成征收的简称。是对特定纳税人加重征税的一种政策措施。
(2)减免税
(3)起征点和免征额——实质上属于免税的特殊形式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时应达到的一定数额。
免征额:指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没有达到起征点和免征额,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就其全额征税;达到或超过免征额,就其超过部分征税。
(4)出口退税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出口退税制度。
附加、加成和减免税体现了税法的严肃性与政策上必要的灵活性有机结合的治税思想。
【例题1·多选题】体现税法的严肃性与政策上必要的灵活性有机结合的治税思想是()。
A.加成 B.附加
C.减免税 D.税率
E.纳税期限
[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