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辅导资料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不当得利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不当得利

2013-1-12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重点解析:

  1、不当得利,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通俗一点讲,就是“损人利己”。

  2、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3、例如某人在大街上拾到了100元钱,这就属于不当得利。因为,这笔钱的获得没有法律或合同的根据,同时获利是建立在失主失去100元钱的基础之上的。此时,如果失主找到了这个人,则这个人就有一个债,那就是要将这100元归还给失主。

  不当得利的内容需要相对重点关注。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