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券公司的投资业务
(一)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
1、含义
综合类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有价证券,以获取利润的行为。
2、范围
(1)上市证券的自营业务包括股票、债券、基金;
(2)承销业务中涉及的自营业务,如余额包销;
(3)场外市场的自营业务,如上市公司的法人股、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证。
3.原则
(二)证券公司的直接投资业务监管要求:以自有资金对直接子公司投资,金额≤证券公司净资本15%;
【例题】综合类券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应遵循( )的原则。
A.自营和其他业务分账经营、分业管理
B.自营和其他业务分账经营、混业管理
C.自营和其他业务并账经营、分业管理
D.自营和其他业务并账经营、混业管理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综合类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原则。
综合类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应遵循分账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教材P126)
四、财务公司的投资业务
短期证券投资/资本总额≤40%,长期投资/资本总额≤30%
五、信托公司的投资业务
限定范围: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但不得以固有资产进行实物投资。 【10真题】
【例题】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可以投资( )。
A.金融类公司股权 B.商业类公司股权
C.金融产品 D.自用固定资产
E.非自用固定资产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信托公司的投资业务范围。
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信托公司的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