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注册的申报方式及所需的材料
申报方式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须登录省级建设信息网,进入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各市州的,由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工商注册在省工商局及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直接受理。
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名、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合同原件验证后退还)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5、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6、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7、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写明姓名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