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共5题。(一)、(二)、(三)题各20分,(四)、(五)题各30分)
(一)
背景资料:某内河航道工程包括20km航道疏浚和A、B两处礁石清除。施工单位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后,按照承诺组织了-艘自航耙吸式挖泥船、一艘钻孔爆破船、一艘抓斗式挖泥船及其它辅助船机设备进场。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发现该河段分属两个海事局管辖,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事局提出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海事局核发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发布了航行通告,工程于2006年1月15日按期开工。在春节前的1月28日该项目监理组织了节前安全大检查,发现了如下一些问题:
(1)没有制订《防护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限期制订提交;
(2)在作业船舶有船员就餐时饮酒,要求严禁在船期闯饮酒;
(3)生活区走道内,船员穿拖鞋行走,要求整改;
(4)炸药库未建立爆破用品进出台帐,要求立即建立,认真填写;
(5)炸礁作业的水上安全标志、灯光不够,要求增加安全标志和灯光标志船2艘。
监理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下达了监理通知,要求逐条落实整改。施工单位通过总结整改,完善了安全措施,同时又向监理提出了增加安全措施费用的要求。
问题:
1.该项目施工单位应向哪一个海事局提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
2.逐条回答监理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整改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
3.施工单位提出增加安全措施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4.施工单位在《许可证》三个月的有效期内未能完成施工作业,应该在何时办理何手续方始继续施工?
(二)
背景资料:某10万吨级高桩煤码头工程,桩基础采用Φ120mm的钢管桩,上部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业主通过招标,选定了某监理机构;码头主体工程由某施工单位中标承担施工任务,在承包合同中明确,项目中的钢管桩由业主指定某钢结构厂供桩并运至现场,业主单位与供桩单位签订了合同,码头上的装、卸煤设备安装工程由中标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通过招标另行发包。在施工的过程中,因钢管桩供货单位供桩不及时和部分钢管桩的质量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标准等情况,使主体工程的沉桩进度延误了15天,并进一步使设备安装单位的工期延误了7天。
问题:
1.对于工程用的钢管桩可否视为“甲供构件”?为什么?钢管柱的验收应由哪家单住负责组织?哪些单位参加?验收的主要项目有哪些?
2.对上述因供桩不及时和部分柱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工程延误码,码头主体施工单位可否进行索赔?涉及工程的各主体之间可能因此发生怎样的索赔关系?
3.煤码头主体施工单位应在何时对装、卸煤置备安装分包的投标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哪家单位提出中请?简要说明竣工验收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