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场设置
日语语种考试的考区均设在省直。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2013年3月25日9:00-3月29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http://dg.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四)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按每人60元收取。
(五)考试用书
1.2013年职称外语考试用书的基本特点
(1)2013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大纲未作较大修改。
(2)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及辅导用书在2012年版本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修订。新修订的英语考试用书仍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类别,日语、俄语考试用书不分专业。英语考试用书随书赠送全新改版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辅导光盘(CD-ROM)》,光盘中附有相应专业的模拟试卷和试题解析。
2.征订办法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考试用书征订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
附件1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文 件
粤人发〔2007〕120号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现行的职称外语政策,经研究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 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