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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招聘24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2012-12-8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招聘24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将赴北京师范大学定点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考职员24名,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坪山新区教育系统2012年11月定点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2013年毕业的深圳市内外毕业生;

  上述人员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若符合招考条件并考试入围,尚未派遣的或已派遣但未转正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报考者应届毕业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如研究生英语专业应届毕业,如本科所学专业为物理,则只能报考研究生专业为英语的职位,报考本科专业为物理的职位则不符合要求。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1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非师范类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取得职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均合格但未办理教师资格证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上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11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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