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以短信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参加考试。考试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将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提前通知。所有被通知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供核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3:1(其中辅导员岗位为5:1)的比例,低于3:1(其中辅导员岗位为5:1)的比例取消该岗位考试。应聘岗位要求为教授和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教师岗位: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30%、试教占7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等。
试教: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2)应聘辅导员和管理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50%、面试50%)。
(其中辅导员岗位先笔试后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态仪表和语言表达、临场反应、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应聘实验技术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30%、专业技能测试占7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岗位的匹配性等。
专业技能测试: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操作技能水平以及对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教师岗位以试教成绩为主,辅导员和管理岗位以笔试成绩为主,实验技术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主)。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 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