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0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大英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大英县花园大道88号)。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和专业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报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本公告附件3自行下载打印和填写《大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详见附件3.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表所注说明内容并按此要求填写)后将照片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慎审、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
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五)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 面试考务费按每人80元的标准收取,由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行缴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考生报名时,到报名资格复审处办理减免手续。
(六)领取《笔试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3年1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收据和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领取。逾期不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七)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县人社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县人社局于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