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十堰经济开发区招聘25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为构建一支结构合理、学科配套、整体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十堰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
未正式就业的学历为本科的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开发区文教卫局备案的临时代课教师年龄适当放宽。
二、招聘名额:
1、招聘25名所需专业的中、小学教师,其中:中学教师招聘5名,小学招聘教师20名。
2、招聘学科:中学本次招聘数学教师1人、语文教师1人、地理教师1人、政史教师1人 ,生物教师1人,合计5人;小学招聘语文教师6人、数学6人、英语教师2人、体育教师2人、音乐教师2人、美术教师2人 ,合计20人。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报考小学教师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须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具备相应层次、且与所报专业相符的教师资格。
5、身体、心理健康。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已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等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1、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2、应聘者持相关资历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十堰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后行100米)登记报名(报名时须缴纳考试费150元)。考生要如实填写报名表,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将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程序。应聘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按照报考学科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确定进入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面试人选。
4、报名、缴费并经资格审查确认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将予以减少或取消。
5、根据应聘者笔试、面试及加分后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确定招聘学科教师体检、考核人选。体检由开发区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而出现缺额时,从招聘学科的综合成绩中依次递补。根据笔试、面试及考核和体检结果,由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开发区监察局、开发区文教卫局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
6、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报开发区党委研究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