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应聘人员在招聘会现场通过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确认后,即可参加由用人单位安排的面试。
专 场招聘会面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时间表,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招聘单位参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下,实施本市(州)招聘面试工作。面试按照《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由组织者或招 聘单位确定,一般为10-2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教学能力。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提出拟同意聘用人员名单,经相关部门复核同意后,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四)体检与考察
参加招聘面试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自动失效。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部门或单位研究确定后,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吉林省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3届 免费师范毕业生拟聘人选公示名单》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连同拟聘人员考核等材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省教育厅人事处。经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核准备案,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全国免费师范生就业信息网站 上公示。
(六)聘用
对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已签订的就业协议自动失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 一式五份,连同拟聘用报告、面试成绩、体检及与受聘岗位条件有关的三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程序分别报所属省、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公开招聘审批备案手续。未能取得三证其中之一者,不能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 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五、关于未落实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自集中招聘活动结束至2013年5月31日 前,所有未能落实就业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一律派遣回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然后根据《通知》要求,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二次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市(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由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其档案迁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口迁至生源所在地县(市、 区)户籍部门(或暂存学校)。
免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要求出省就业、有意违约另作选择及其他特殊情况提出申请的,省教育厅将在专场招聘会后,网上公布受理部门、条件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