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体检对象:对照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面试成绩相同时,按学历高者确定,学历相同时,201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优先,同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按照获最高奖学金等次确定,最高奖学金等次相同时,按照获最高奖学金等次次数多者确定,最高奖学金等次次数相同时,按照担任学生会、校团委、班级职务高者确定。
2、体检时间:2012年12月9日。
3、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个人自行负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因素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根据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2013年7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审核后签订签订聘用合同。招聘的高中阶段学校新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隆昌县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对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对提交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各类公招考试。
本简章由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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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隆昌县教育局 3900680 3900635;
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99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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