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及相关知识: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建设部规定的“建设资金落实”的标准是:工期在1年以内的,到位资金不小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小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