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监理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强制监理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其中: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其他必须监理的项目包括:
(1)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 学校、体育场、影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