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的淘汰。面试在报名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报名时通知)。
五、签约
应聘者按其报考学科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职位,若有放弃的可在该学科招聘指标数2倍内依次递补。完成职位选择的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签约人员参加由鄞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定。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公示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八、公示、聘用
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再聘用。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87525740、87525748
监督电话: 96178、87406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