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办法
1、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2、应聘者持相关资历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十堰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后行100米)登记报名(报名时须缴纳考试费150元)。考生要如实填写报名表,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将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程序。应聘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按照报考学科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确定进入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面试人选。
4、报名、缴费并经资格审查确认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将予以减少或取消。
5、根据应聘者笔试、面试及加分后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确定招聘学科教师体检、考核人选。体检由开发区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而出现缺额时,从招聘学科的综合成绩中依次递补。根据笔试、面试及考核和体检结果,由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开发区监察局、开发区文教卫局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
6、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报开发区党委研究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时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以及教育法律法规等。
2、面试
面试内容为所代课专业学科,现场打分,现场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均在每个环节结束后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