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审查的人员学院将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比例,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少数特殊岗位或确实难以引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①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试讲(课堂教学、实际操作)和面试环节,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名。其中笔试占20%、试讲占50%(课堂教学和实际操作各25%)、面试占30%。
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试讲:主要内容为课堂教学和实际操作
面试:主要测评仪态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②应聘实训教师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试讲(课堂教学、实际操作)和面试环节,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名。其中笔试占20%、试讲占50%(课堂教学和实际操作各25%)、面试占30%。
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试讲:主要内容为课堂教学和实际操作
面试:主要测评仪态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应聘辅导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和面试环节,按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的排名。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学生教育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面试:主要测评仪态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