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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省直属幼儿园12月教师招聘的通知

2012-11-26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讯:四川省直属(单位)幼儿园12月教师招聘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省直属机关实验婴儿园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下同]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网 [www.schouqin.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省直属机关实验婴儿园 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成都市胜利新村11号 婴幼儿教育、保育
省直属机关红星幼儿园 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成都市岳府街3号 婴幼儿教育、保育
省直属机关西马棚幼儿园 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成都市西马棚街30号 婴幼儿教育、保育
省直属机关玉泉幼儿园 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成都市正通顺街81号 婴幼儿教育、保育
省直属机关东府幼儿园 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成都市东府街20号 婴幼儿教育、保育
省直属机关东通顺幼儿园 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成都市狮子巷56号 婴幼儿教育、保育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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