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招聘办法。
(1)初选。由用人学校按照设定的学科及指标,根据应聘考生的自荐材料,对应聘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按照招聘指标与进入面试人选数量不低于1:3的比例,提出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考生参加初选时,须携带所在院校出具的2013年上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书(内容及格式见附件)、自荐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并在照片背面书写自己的姓名、专业及毕业学校。
(2)面试。面试采取上课及答辩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以内。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笔试。
(3)笔试。面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分值为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20分,教育学、心理学各30分,教育法律2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自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考生考前40分钟在笔试指定地点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4)总分计算办法。面试成绩的60%与笔试成绩的40%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体检。体检人员按照用人学校各学科招聘指标,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末位有并列者,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体检时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院校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
(6)确定招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到应聘学校正式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招聘人员须在报考学校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流动。签订协议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就业协议书。
截止2013年8月31日,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和不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五、纪律要求
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和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招聘工作。报考人员及有关院校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一经组织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考生要保持信息畅通,对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聘的,一律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考生应注意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联系人:胡海联系电话:02355138681
附件: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书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