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标准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10〕26号)有关条款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名单公布后的第二天与学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统一参加体检。其他人员体检具体时间详见南江县人社局适时发出的公告。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教育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县教育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 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时,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县教育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江人社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县人社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一律不予受 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县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 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县教育局备齐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具体材料和程序详见南江县人社局适时发出的公告。经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通知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进编、工资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有关考风考纪规定,对不按南江县人社局所发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人社局和南江县教育局。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在南江人社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相关高校应严格遵守规定,应将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档案寄到我县教育局,签约学生后毁约的需承担一定招聘费用后才能退档。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8225533 县人社局:8227499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8222262 县人社局:8222534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